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務處 通知

受文者:日間部全體學生
副  本: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二組
日  期:108年8月8日
文  號:108高科大學務字第0394號
主  旨:10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說明。(自108年8月12日至9月11日止)
說  明:
一、 辦理期間:自108年8月12日至9月11日止至承貸銀行對保,完成銀行對保後,須於108年9月11日(三)前將貸款文件繳回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承辦人,才算完成貸款程序。
二、 承貸銀行:
(1)高雄銀行:全校新生、第一次辦理學貸之舊生及建工、燕巢、楠梓、 旗津校區之舊生。
(2)臺灣銀行:第一校區同一教育階段辦理過臺灣銀行學貸之舊生。
三、 繳費單開始列印時間:舊生108年8月12日;新生108年8月26日
四、 貸款項目:
(1) 學雜費(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學生,可貸學雜費必須先扣除補助金額)
(2) 書籍費(最高可貸3,000元)
(3) 住宿費(校內住宿生不得超過繳費單金額,校外住宿生最高可申貸13,300元)
(4) 平安保險費
(5)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6) 學分費
(7) 生活費(須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至銀行申貸)
(8) 海外研修費(須持海外研修費用證明至國際處核章後,再到銀行對保)
五、 須繳交貸款文件:
(一) 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表(請至校務系統申請)
(二) 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三) 本校繳費單
(四)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辦及戶籍資料異動者)
(五) 本人存摺帳號影本 (有退款者第一次申辦及資料異動者)
六、 就學貸款有申請退費項目,請務必輸入「本人」存摺帳號並確認金融帳號資料輸入正確,俾利匯款作業順利。
七、 學生加貸款項退費時間預計108年12月中旬。
八、 申貸團體保險費,辦理保險理賠須提供「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暨約定事項」學生存執聯,請務必妥慎保存。
九、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就學貸款承辦人
建工校區管小姐 分機51206 / 燕巢校區鄭小姐 分機18611
楠梓校區林小姐 分機52202 / 旗津校區陳先生 分機25065
第一校區陳小姐 分機53204
十、 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請詳見下列網頁資訊http://scholarship.nkust.edu.tw//GrantProclamation/SchoolLoansDetails.aspx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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