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務處 通知
 

受文者:全體教職員工生
日  期:109年8月18日
文  號:高科大學務字第109O555號。
主  旨:(針對新生重要事項補充說明)10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辦理期間:依據繳費單開放列印時間,舊生自109年8月10日、新生自109年8月20日、有校內住宿新生自              109年8月27日至9月16日止至承貸銀行對保,完成銀行對保後,須於109年9月16日(三)前將貸款文件送(寄)          達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承辦人,才算完成貸款程序。

二、 承貸銀行:
   (一)高雄銀行:全校新生、第一次辦理學貸之舊生及建工、燕巢、楠梓、旗津校區之舊生。
   (二)臺灣銀行:第一校區同一教育階段辦理過臺灣銀行學貸之舊生。
三、 申請校內住宿且要申貸校內住宿費之「新生」,請務必確認已經確定有床位以及繳費單上校內住宿費金額            是否正確,並於109年8月27日後下載列印及登入就貸系統辦理就學貸款。

四、 學生參與學校海外實習、雙聯或交換之學生,因銀行開放對保時間已出國者之辦理說明:
   (一) 至高雄銀行對保之學生:請洽詢所屬就貸承辦人協助辦理繳費單製單作業並持系所開立出國證明於出國前            至高雄銀行前金分行辦理核保。
   (二) 至臺灣銀行對保者之學生:請線上對保。
五、 僅加貸學分費者,仍須依學校規定於109年9月16日(三)前將貸款文件送(寄)達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承辦人,才          算完成貸款程序,待確認選修學分數後,再至承貸銀行修改金額,並通知學校所屬校區就貸承辦人。
六、 貸款項目:
  (一) 學雜費(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學生,可貸學雜費必須先扣除補助             金額)
  (二) 書籍費:每生每學期3,000元。
  (三) 住宿費:校內住宿生不得超過繳費單金額,校外住宿生最高可申貸13,600元。
  (四) 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五)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六) 學分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七) 生活費:(須持證明至銀行申貸,持低收入戶證明,貸款金額為4萬元;持中低收入戶證明貸款金額為2萬元;持受傳染病疫情影響生活費證明貸款金額為4萬元)
  (八) 海外研修費(須持海外研修費用證明至國際處核章後,再到銀行對保)

七、 須繳交貸款文件:
 (一) 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表(請至校務系統申請)
 (二) 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三) 本校繳費單
 (四)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辦及戶籍資料異動者)
 (五) 本人存摺帳號影本 (有退款者第一次申辦及資料異動者)
八、 就學貸款有申請退費項目,請務必輸入「本人」存摺帳號並確認金融帳號資料輸入正確,俾利匯款作業順            利,非臺灣企銀帳戶,需扣手續費15元。
九、 學生加貸款項退費時間預計109年12月中旬。
十、 申貸團體保險費,辦理保險理賠須提供「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暨約定事項」學生存執聯,請務必            妥慎保存。
十一、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就學貸款承辦人:
            建工校區日間部管小姐 分機51206 / 燕巢校區日間部鄭小姐 分機18611 /  楠梓校區日間部林小姐 分機                  52202 / 旗津校區日間部陳先生 分機25065 /  第一校區日間部陳小姐 分機53204
十二、 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請詳見下列網頁資訊http://scholarship.nkust.edu.tw//GrantProclamation/SchoolLoansDetails.aspx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聯絡人:呂培菁  分機3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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