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者。
(二)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以上(含)。(新生則以入學成績排序,並由各單位審核)。
二、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每月6千元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
30小時,服務學習內容由各單位自行訂定工作分配與考核管理,請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
點。
三、申請方式:請至校務系統生活助學金管理系統申請並上傳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含家庭狀況概述),點
選申請服務單位,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申請服務單位。
四、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系統操作說明,
請詳見網址https://stu.nkust.edu.tw/p/412-1007-1314.php?Lang=zh-tw
五、經核准參加生活助學的學生,應由該單位予以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單位應取消該生資格並停發助學金:
(一) 服務或學習態度表現不佳者。
(二) 休學、退或畢業者。
(三) 因個人素取消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