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談會辦理目的:
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於民國 105 年 7 月
12 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發布實施。本次修正後條文共計十一
章一百十三條,為歷次修正幅度最大與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為
使中央、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文化資產承辦人員、文化資產
所有人與經營人、從事文化資產相關文史工作者(團體),了解
新修正內容與未來文化資產保存業務之實務操作,爰辦理本案新
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說明座談會。
本座談會預計在臺灣北、中、南、東四處舉辦,每場一天,
包含五場專題演講與一場綜合座談。五場專題演講講題分別為薛
琴教授主講「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條文說明及特別強調修
法重大新增條文與重大變革」。文化資產局各組分別主講關於新
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有形文化資產、無形文化資產及實務
執行應注意事項。綜合座談則是邀請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專家
學者,與參加會議的中央、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文化資產承
辦人員、文化資產所有人與經營人、從事文化資產相關文史工作
者(團體),一起討論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內容與後
續文化資產相關事務的辦理方式。
藉由此次座談會,能讓各縣市政府文化資產承辦人員與其他
相關人員了解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條文內容,以及文化資
產審議委員會審議程序操作與指定登錄之認定基準,有助於推動
與落實新修正條文的精神與內涵。
二、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三、承辦單位:國立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四、座談會招收對象:
中央、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文化資產承辦人員、文化資
產所有人與經營人、從事文化資產相關文史工作者(團體)。
五、辦理時間與地點(欲參加者請選擇其中一場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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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堂。
東部場(花蓮):11 月 17 日(星期四),文化部花蓮文創園區-
19 號聚場。
南部場(臺南):11 月 24 日(星期四),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
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國際會議廳。
北部場(臺北):11 月 28 日(星期一),臺北國軍英雄館-七樓
1
凱旋廳。
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採網路報名方式者,請至網路報名表單進行線上報名,填妥參
與人員基本資料,網址如下:https://goo.gl/gwdvCu。
2.採書面報名方式者,請將【附件一】之活動報名表填妥後,以
電子郵件方式回傳報名表至 a0981647676@gmail.com。
3.完成報名後,若有疑問請來電查詢。
(二)報名截止時間
臺中場報名至民國105年11月02日止;
花蓮場報名至民國105年11年12日止;
臺南場報名至民國105年11月19日止;
臺北場報名至民國105年11月23日止。
(三)報名費用:本活動免費(前往座談會地點之交通費請自理)。
(四)錄取篩選準則:
錄取資格,以中央、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文化資產承辦
人員、文化資產所有人與經營人、從事文化資產相關文史工作者
(團體)為優先。
(五)注意事項:
1.臺中場錄取名單將於民國105年11月04日公告;花蓮場錄取名
單將於民國105年11月14日公告;臺南場錄取名單將於民國105
年11月21日公告;臺北場錄取名單將於民國105年11月25日公
告。
2.報名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報名須知及相關規定,若有疑問請
務必來電洽詢。
3.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頁(網址為
http://www.boch.gov.tw)及國立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之
網頁(網址為http://www.cci.nptu.edu.tw/bin/home.php)。
七、相關事項請聯絡
國立屏東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系林思玲副教授研究室
助理:郭依玲小姐、梁芝茗小姐
電話:0925-351618 或 08-7663800轉35755
9:05-10:20 |
專題演講(薛琴教授) 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條文說明 --特別強調修法重大新增條文與重大變革 |
10:20-10:30 |
休息 |
10:30-11:20 |
專題演講(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 「有形文化資產修正說明--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 |
11:20-12:10 |
專題演講(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 「有形文化資產修正說明--古物、考古遺址」 |
12:10-13:30 |
中餐 |
13:30-14:50 |
專題演講(文化資產局傳藝民俗組) 「無形文化資產修正說明」 |
14:50-15:10 |
午茶 |
15:10-16:00 |
專題演講(文化資產局綜合規劃組) 「文資法修正後實務執行應注意事項」 |
16:00-17:30 |
文化資產業務座談會 |
17:30- |
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