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進修推廣處教務組 通知
受文者:進修部全體學生
副 本:進修推廣處教務組
文 號:高科大進教字第10700005號
附 件:停修課程申請表
主 旨:107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含碩專生)申請課程停修通知,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校選課準則規定,學生於加退選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停修課程。

二、申請時間:10月15日(星期一)〜12月28日(星期五)晚上9點整截止。

三、 申請程序:

(一)楠梓/旗津校區:依進修推廣處教務組公告時程辦理申請,並列印停修課程申請表(如附件),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同意後,送交楠梓校區海天樓3樓進修推廣處教務組辦理。

(二)建工/燕巢校區:依進修推廣處教務組公告方式辦理申請,並列印停修課程申請表(如附件),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同意後,送交建工校區行政大樓4樓進修推廣處教務組辦理。

(三)第一校區:

1.申請停修課程作業,須先上網登錄申請資料。停修申請網址(http://aais15.nkfust.edu.tw/stop_crs_apply/)輸入學號及密碼登錄。

2.同學登入系統,將欲申請停修之課程設定登錄後,務必列印申請表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同意簽章後,於申請期限內以【公文傳遞】或【親自送至交建工校區行政大樓4樓進修推廣處教務組林靜瑩小姐】辦理,才算完成申請程序。同學務必自行由系統查詢停修進度,以維護自身權益。

四、 停修課程之成績登錄、學分計算及學分費繳交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停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停修」、「withdraw」登錄。

(二)停修不限科目數,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扣除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

(三)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 其餘有關課程停修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選課準則 。

六、 檢附停修課程申請表如附件。

七、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各校區承辦人員:
     楠梓/旗津校區:承辦人 分機:22836-22839。
     建工校區:曾雪桃    小姐 分機:12815。
     第一校區:林靜瑩 小姐 分機:12818。

進修推廣處教務組 敬啟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

文創系活動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