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通知
受文者:全體教職員工生
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文號:高科大學務字第1090023號
附件:助學金申請表、春陽助學金實施要點、傳愛助學金申請表
主旨:本校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春陽助學金、傳愛助學金已開放學生申請,請查
照。
說明:
一、 春陽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一)本次春陽獎學金申請時間3月2日至3月13日截止。
(二)公告平台:學校首頁/各類申請/不分校區/獎助學金申請之
春陽獎學金申請。
(三)申請資格:
1.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經濟弱勢在學學生。
2.前學期操性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前學期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
研究生應達七十分以上。
3.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4.可同時申請春陽獎學金與生活助學金,惟於審查時僅擇一錄取。
(四)應檢附相關資料:
1.申請表。
2.繳交前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3.有關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正本一份(無則免)。
4.前一年全戶綜合所得清單正本一份(若有中低收、低收證明則無需
檢附)。
(五)審查標準:
1.操性成績
2.學業成績
3.身分類別
(六)本助學金須經本校春陽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獲獎名單另行公
告。
各校區綜合二組:
第一校區,分機53204
建工校區,分機51203
楠梓校區,分機52204
燕巢校區,分機18613
旗津校區,分機25033
進修推廣處
建工校區,分機12823
楠梓校區,分機22859
學務處生輔組分機31203
二、 傳愛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
(一)本次傳愛獎學金申請時間3月2日至3月13日截止。
(二)公告平台:學校首頁/各類申請/不分校區/獎助學金申請之傳愛獎學金申
請。
(三)申請資格:
1.具本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之經濟弱勢在學學生。
2.前一學期操性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研究生應達七十五分以上、其餘學制六十分以
上。
4.新生第一學期不受成績限制。
5.需具有前一學期校外志工服務四十小時時數認證。
(四)應檢附相關資料:
1.申請表。
2.繳交前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3.有關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正本一份(無則免)。
4.前一年全戶綜合所得清單正本一份(若有中低收、低收證明則無需檢
附)。
5.前一學期校外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五)審查標準:
由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依班排名、身分類別、服務時數及當
學期助學金金額分配)。
各校區綜合二組:
第一校區,分機52306
建工校區,分機51203
楠梓校區,分機52204
燕巢校區,分機18613
旗津校區,分機25033
進修推廣處
建工校區,分機12823
楠梓校區,分機22859
學務處生輔組分機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