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全體學生
副本:全體教職員
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文號:高科大教務註字第10700004號
附件:無
主旨:有關107學年度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研究生學雜費減繳事宜
說明:
二、本(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抵免申請期限為107年
年9月14日止,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學期規定時限內再行提出。(已申請抵免者,請勿再提出申請)
三、本校於107年2月1日併校後,學分抵免系統現正積極整
學期學分抵免各校區仍維持併校前原辦理程序進行,
之辦理方式辦理學分抵免事宜。
四、各校區學生辦理學分抵免方式:
(一)建工/燕巢校區:填妥「學分抵免(充)申請表」及原修課學校歷年
單送相關單位審核辦理,審核完畢後請送建工校區教務處註冊組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存查。
(二)楠梓/旗津校區:填妥「學分抵免(充)申請表」及原修課學校歷年
單向楠梓校區教務處註冊組、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提出申請。 (三)第一校區:至第一校區「學分抵免申請系統」作業後(專業
識、外語課程請一併申請),列印申請單並檢附原修課學校
績單送相關單位審核;通識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審查;外語科
目由語言教學中
完畢後請送第一
五、各校區承辦人員資訊:
(一) 建工校區: 教務處註冊組洪榆軒小姐,分機:12328
(二) 燕巢校區: 綜合業務處蘇守彬先生,分機:18507
(三) 第一校區: 教務處註冊組高子茹小姐,分機:31114
(四) 楠梓校區: 教務處註冊組林宜臻小姐,分機:22039
(五) 旗津校區: 綜合業務處周芳伃小姐,分機:25023
六、日間部碩、博士班學生學生若多修習日間部學制(含大學及研究所)之學
分,不須額外繳交學分費。跨部修課依規定繳費。有抵免
仍依四學期平均方式繳交。惟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預研生身分或曾經
修讀本
從
「研究所學分費減
辦理減繳學分
七、惠請受理學分抵免審查單位,於加退選日期截止前(107
查完峻,以利學生能及時於課程加退選時程內,依
或退選。並請將核予抵免者,擲送各校區教務處/綜合業務處彙辦。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聯絡人:高子茹 分機:31114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各校區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