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全校學生
副本:教務處課務組、各系系秘
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文號:高科大教務課字第10700006號
附件:
主旨:107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日間部學生校際選課通知,請查照。
說明:
一、跨楠梓/旗津、建工/燕巢校區或第一校區選課
(一)因本學期選課系統維持併校前原系統,故跨校區選課仍需使用南區教學資源中心跨校選課公共平台選課。
(二)同學於平台登錄並列印跨校選課單,送所就讀科系所審核。經審核同意之申請書請送所屬校區課務組彙整,
由課務組送選讀系所審核。
(三)繳費方式:
1.因107年2月1日併校,日間部一般生跨校區選讀課程不需繳費。
2.需繳交學分費之學生(延修生、106學年度前入學研究生),經核准後選讀校區不收學分費,將由學生原就讀校區
彙整原校區及跨校區學分數後再匯出繳費單。(延修生每學期修習9學分/小時(含)以下者,依修習時數繳交學分
費;修習9學分/小時以上者,應繳全額學、雜費。)
二、跨南區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選課
(一)請同學上南區教學資源中心跨校選課公共平台登錄,並列印跨校選課單送所就讀科系所、課務組審核。
(二)請注意他校申請期限及選課規定,完成他校核准程序(須以紙本方式至他校辦理者,須將跨校選課單正本或影
本繳回課務組,完成選課)。
(三)依互惠原則免收學分費,但延修生、研究生,及選他校進修部課程者除外。
三、跨非南區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選課
(一)至教務處網頁列印校際選課申請單,填寫課程資料後列印表單辦理。
(二)經他校核准之校際選課申請單之正本或影本需繳交至課務組登錄,完成選課。
(三)本校已於107年6月12日與中山大學簽署合作協議書事宜,根據協議內容,兩校學士班學生至對方學校修課免
繳該校學分費,惟不含教育學程、進修部課程、暑修及延修之學分。
(四)因併校後,原高雄學園(高雄師範大學、高雄大學、樹德科技大學、義守大學)目前尚未確定是否簽訂互惠選
課,因此校際選課繳費依他校規定辦理。
四、校際選課截止時間:107年9月21日(五)17:00前需完成本校及他校核准程序。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
聯絡人:張惠雅
分機:31125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各校區承辦人,謝謝!